与国外企业不同 通晓国际反倾销法律是有的放矢地进行反倾销会计举证和抗辩的保证不熟悉国际反倾销律法的企业会计人员只能在反倾销调查立案后 依据调查问卷的内容要求进行整理 而不是依照国际反倾销法律有预见性的采用规避会计 有效避免反倾销调查但是 在严苛的时间期限压力下 出口企业会计人员填写调查问卷的质量和达到的效果 实在是难以保证 我国的出口企业 尤其是中小企业 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奖励、津贴等方面的支出 并未全部进入人工成本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产品进行“正常价值”确认时 往往导致“正常价值”虚低 直接致使应诉出口企业被判定为倾销另一方面 我国企业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 监管部门对仿制品监管不力 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很多求新求变的企业 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出了新产品 往往不用多久其他企业的仿制品立即占领市场 对产品开发、研制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这些不重视科技投入生产仿制品的企业 不必承担任何开发成本即可获得高额利润 更加助长了他们抄袭仿冒的习气这些企业的出口产品 由于不承担开发成本 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企业产出产品的价格 给进口国以低价销售的口实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符合国际惯例的合法的保护手段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反倾销会计举证应该隶属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贸易体制然而我国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缺乏对国际贸易惯例和海关估价方法的必要了解 这对于应对反倾销调查非常不利 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举证 不但涉及会计专业问题 而且需要专业人员从会计和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与此同时 反倾销应诉的每个过程都需要依照严格的时限要求 对替代国的评价和建议应在立案后的10天内提出 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税率裁决的申请应在立案后22天内提出 整个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 最长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等等因此 办理反倾销应诉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极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然而 目前我国出口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 很难达到应对反倾销应诉所要求水准这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论文网8200余万篇毕业论文、各种论文格式和论文范文以及9千多种期刊杂志的论文征稿及论文投稿信息 是论文写作、论文投稿和论文发表的论文参考网站 也是科研人员论文检测和发表论文的理想平台 为及时恰当地监测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 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应该包括国际反倾销法律关于反倾销调提起和立案的具体要求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国际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wto保障措施协议》等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中 关于不符合规定的比例数据都应该明确标明 并对出口产品进行监督和控制 以引起出口企业重视 受我国会计环境复杂、职业道德缺失等原因的影响 在很多出口企业 存在“两套账”、“多套账”的情况 公布的会计信息存在失真 账簿资料既不“唯一”也不“清楚”在反倾销应诉中 企业现有的成本资料不能完全被采纳 经不起反倾销调查对会计的审计另外 某些出口企业操控成本费用 调整当年利润 导致当年的成本费用数据失真 成本费用构成不能反映其产品价值 甚至虚增产品的真实成本 为应对反倾销调查设置了障碍当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发现出口企业有操控成本的行为 会被立即视为不合作 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会受到全面怀疑 作为涉外诉讼的一种 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出口方企业必须以进口国调查方的语言进行出口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填制调查问卷以及涉及诉讼程序的时候 一定是以外语进行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人员 鲜有具备听说自如的外语能力 更不要提正确的使用英语进行会计举证、陈述和应答 而我国的大部分出口企业 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出口销售 一系列会计资料的不完整导致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陷入被动 依照以往反倾销案例的经验以及进口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完善的反倾销会计信息平台不但应该包括适应反倾销调查的会计核算系统 而且应该拥有充足及时全面的信息来源反倾销平台不但需要提供企业自身会计核算所需要的财务信息 还需要提供国外市场的信息、替代国相关商品价格、数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良好的会计信息平台既应该海关出口统计公报、我国商务部通过“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检测和公布的官方信息 也应该包括涵盖行业商会的统计信息、经贸信息网提供的出口信息、我国驻外经商处向国内提供的研究报告等其他渠道取得的信息 近年来 我国出口企业面对国外日益激增的反倾销调查 虽然积极努力地应诉 但收到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我国企业若要保护其经济利益不受到侵害 为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环境 必须在反倾销应诉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在会计方面 主要分为“建立反倾销会计平台”、“加强出口企业内部管理”和“建立反倾销人才培养机制”三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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